一、總則
為了促進農村沼氣工程能源建設,改善農村環境,提高農民生活質量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二、建設原則
1. 堅持因地制宜,合理規劃,科學布局,確保沼氣工程建設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。
2. 堅持質量一,注重效益,確保沼氣工程的建設質量和使用效果。
3. 堅持農民自愿,政府引導,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,同時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。
三、建設標準
1. 沼氣池容量應符合當地實際,滿足農民使用需求。
2. 配套設施應齊全,包括管路、輸氣系統、儲液罐等。
3. 工程建設應符合相關安全標準,確保工程安全。
四、管理責任
1. 縣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沼氣工程建設的組織、協調、監管和驗收等工作。
2. 鄉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沼氣工程建設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。
3. 村委會協助鄉鎮政府做好沼氣工程建設的宣傳、動員、實施等工作。
五、管理內容
1. 工程驗收:工程建設完成后,應進行驗收,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效果。
2. 日常管理:建立健全管理制度,定期檢查維護,確保工程正常運行。
3. 安全管理:加強安全宣傳教育,定期開展安全檢查,及時排除安全隱患。
4. 用戶培訓:開展用戶培訓,提高用戶安全意識和使用技能。
六、資金保障
1. 政府應設立沼氣工程建設專項資金,用于支持沼氣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。
2. 資金使用應公開透明,接受社會監督。
3. 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沼氣工程建設和運營,支持多元化投資模式。
七、監督檢查
1. 各級政府應定期對沼氣工程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2. 建立獎懲機制,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,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處理。
八、附則
1.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2. 本管理辦法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。
以上管理辦法旨在規范農村沼氣工程建設和管理行為,提高沼氣工程的建設質量和運行效益,促進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,改善農村環境,提高農民生活質量。各地應結合實際,認真執行本管理辦法,確保取得實效。